一家未开展业务的公司因长期未报送商业活动报表(BAS),被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处以9000澳元罚款。事件引发业内对现行罚款制度公平性的讨论。
一家自2014年注册成立、至2025年才开始实际经营的公司,因未按时报送季度BAS,被累计处以9000澳元的“未按时报送罚款”(Failure to Lodge penalty)。
据悉,该公司在2022年注册了商品及服务税(GST)与BAS报表,但由于会计交接及信息沟通不畅,企业并未按规定向ATO提交季度BAS。尽管公司在此期间没有经营活动,也无应缴税额,罚款仍持续累积。ATO随后拒绝了该公司的罚款减免申请。
业内认为,按照以往惯例,对于未开展业务且无应缴税款的个体小企业,ATO通常会酌情免除或减少罚款。然而在此案例中,罚款申请被驳回,令部分从业者质疑现行制度在适用标准上的一致性。
当前,ATO的罚款体系对不同规模的企业执行统一标准。无论纳税人应缴税额高低,迟交一次BAS的罚金均为1500澳元。这一规定在小型企业群体中引发关于公平性与比例原则的讨论。
与此同时,业内报告指出,纳税人与ATO沟通减免申请的难度近年有所上升。部分税务代理机构反映,服务热线专业支持能力下降,处理流程复杂,问题解决周期延长。税务监察专员近期的调查结果也显示,税务代理普遍反映ATO人员流动频繁、经验不足,影响案件处理的一致性与效率。
目前,该公司仍需面对9000澳元的未缴罚金。此事件被视为当前税务行政与企业合规之间平衡关系的一个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