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discretionary trust的最低税法案已提交国会审议,拟从 2028年7月1日 起,对符合条件的信托收入适用最低 30% 的税率。目前法案尚未成为法律,具体规则仍可能随审议和后续立法安排调整。
这项改革引发的讨论,表面上围绕税率,深层问题则是:信托还能保留多少分配弹性?企业和家庭为适应新规则,需要承担多少税务、法律及结构调整成本?
30%税率背后,是分配方式的变化
按法案设计,最低税由 trustee 缴纳。符合条件的非公司受益人,可就 trustee 已缴税款申请不可退还的 tax offset。由于抵免不能退还现金,且公司受益人的处理方式不同,不能只看30%这个数字,就推断每个信托或受益人的最终税负。实际结果取决于信托收入、分配对象及结构安排。
因此,改革影响的不只是年度报税时的计算,也可能改变信托过去安排收入分配的方式。对部分家庭和企业而言,信托仍可能有资产持有、继承安排或经营管理等作用,但其税务上的分配弹性可能受到更多限制。
豁免范围,需要看实质条件
法案拟排除若干信托和收入类别,包括 fixed trusts、慈善信托、special disability trusts、superannuation funds、部分农业生产收入、特定未成年人收入、遗产,以及符合真实遗嘱目的的 testamentary trusts。向注册慈善机构、DGR及部分免税实体作出的分配,也可能符合豁免条件。
这些类别并不意味着凡是使用相关名称或结构,就自动符合豁免。是否适用,仍要根据信托契约、资产来源、收入性质和实际安排判断。
法案提供选择,也带来新的约束
法案提出的一个选项,是由信托预先提名受益人和分配比例;在规定条件下持续按照提名分配,可不适用最低税。另一选项是从2027年7月起,在三年期间内使用 rollover relief,将资产转出 discretionary trust,减少某些资产转移时的直接所得税影响。
两条路径解决的问题不同。选择预先提名,可能减少重组所需的步骤,但会影响日后分配安排;选择重组,则需评估资产转移、法律文件、融资、印花税及其他税务后果。政府表示,预先提名的选项不预期产生州或领地印花税,但这不能直接推论所有重组都不会涉及印花税。
“会计师是赢家”的说法,指向合规成本
国会辩论中出现了“税务会计师将成为赢家”的批评,核心担忧是新制度可能增加咨询和持续合规成本。另一方面,政府称超过九成小企业在任何一个年度不会受影响,并强调豁免、分配选择及 rollover relief 等缓冲安排。
这两种说法并不能单独回答每个信托会受到什么影响。总体受影响比例较低,不代表个别信托无需调整;专业服务费用可能增加,也不等于每个信托都必须重组。判断应落到具体收入、受益人、资产和信托契约上。
目前的重点是盘点,而不是仓促改结构
信托持有人可以先整理信托契约、历年分配记录、收入来源、资产清单和受益人结构,再比较现有安排与法案选项可能产生的税务及非税务成本。经营信托的家庭还需要区分工资和信托分配:工资须对应真实工作,并遵守 PAYG withholding、super 和雇佣规定。
